根据昨日国土部、工信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为从根本上改变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矿产资源开采粗放、破坏浪费等状况,将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凡未按整合实施方案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不得新设矿业权。
“虽然经过前三年的整顿,许多地方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已经初具规模,但是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现象时有发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小、散、乱、差’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国土部党组书记、部长徐绍史表示。
为此,12部委在昨日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在历时三年多的整顿规范工作基础上,新一轮整合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0年3月底前,组织编制和审批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国土部备案。其中此次推进的矿产资源整合范围包括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个重要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和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等。
根据12部委的安排,到明年3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批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国土部备案。2010年年底前,按照经批准的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2011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