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88号
【发布日期】2009-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发布2010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者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10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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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0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26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2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1340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43
锡及锡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2.1
锑及锑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5.75
钼及钼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2.55
铟及铟制品 吨 233
白银 吨 5100
磷矿石 万吨 150
轻重烧镁 万吨 133
滑石 万吨 61
矾土 万吨 93
碳化硅 万吨 21.6
甘草及制品 吨 6500
氟石 万吨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