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5日讯 记者郄建荣哪些项目是限制用地项目?哪些属于禁止用地项目?国土资源部今天开出详细目录。其中,限制用地项目共涉及九大类,禁止类涉及五大类,除了重复建设以及产能过剩项目外,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被列入了禁止用地之列。
记者看到,乳制品加工项目、煤炭项目、钢铁项目、有色金属项目、建材项目、多晶硅项目、纺织项目、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商品住宅项目共九类被确定为限制用地项目。其中,国土资源部明确,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暂停每年30万吨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的土地供应。
对于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国土资源部的态度是,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发改委批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县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商品住宅项目,国土资源部设置了上限,即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得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20公顷。
此外,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或虽未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但未配备SO2回收装置的钼铁生产线等两类钢铁项目;原料不是特种成分的玻璃纤维生产线等两类建材项目;新建风电装备整机制造厂项目以及新建船坞、船台项目和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2012年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
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属于禁止用地。
国土资源部表示,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今日公布的禁止用地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各级国土部门违反这两个目录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国土资源部表示,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