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提高每千瓦时(度)0.7分钱.
2005年5月1日: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
2006年6月30日:调整华北、南方、华中、华东、东北和西北电网的上网电价.
2007年7月1日: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8元和0.297元(不含脱硫加价).
2007年10月1日:上调东北电网内部分电厂的上网和输电价格.
2007年12月:采取分步降价或转让部分发电量指标方式,下调吉林、湖北等八省(区、市)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
2008年7月1日: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钱.
2008年8月20日: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2009年11月20日:全国非民用电价每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居民电价暂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