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长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广东、山东、湖南、四川、陕西等省市物价局长交流了各地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完善涉农价格政策,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稳妥推进化肥、电力、成品油、水、通信等价格改革和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收费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促进资源节约、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加强教育、医疗、房地产、有线电视等民生价格监管,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价格收费专项和应急检查,大力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改进价格公共服务;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宣传工作,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我国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很多新变化,价格工作也面临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妥善处理价格问题的难度加大;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化,价格工作面临的舆论环境更加复杂;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日益复杂,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增加等新挑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综合协调,深化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强化价格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会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切实改进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价格,更加注重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对放开价格的引导和规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一是加强价格综合调控,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生猪市场调控预案,督促检查落实各项价格收费优惠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价格环境。二是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力、天然气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促进节能减排与结构调整;同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方案,减轻对群众生活和公益行业的影响,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因价格变动而降低。三是改进民生价格管理,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价格秩序,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及法院收费试点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问题。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五是加强价格理论研究,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和成本调查监审能力,改进价格宣传,推进价格立法,做好价格公共服务,打牢价格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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