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这是近10年来首次由国家多个部委就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联合下发文件。
《通知》重点强调了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的责任,明确了行业监管的具体职责。《通知》指出:“小水电站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审批、核准小水电项目的地方人民政府是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和已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尤其是抓好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方面的经验以及出台的相关文件,《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前的安全把关;要严格项目的审批、核准;要严格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要严格项目验收制度;要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度等。
《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水利、工商、安全监管、电监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加强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联合执法,继续加大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这有利于在小水电站安全监管中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和长效防控机制,确保清查、整改、监管和查处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防止产生新的违规水电站,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小水电工程安全、运行安全。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建成小水电站45000多座,总装机容量5100多万千瓦,在建规模达2000万千瓦。小水电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节能减排和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在小水电快速发展和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监管缺位,一些小水电站安全隐患严重,事故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对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非常重要,十分迫切。水利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措施,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小水电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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