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控股股东宝钛集团在实施期内未实施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同时,宝钛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亦因实施期满而自然中止。
宝钛股份1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拟自2009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2,147万股,增持比例不超过其已发行总股本的4.99%;增持买入价格为不高于15元/股。
在控股股东宝钛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未出现低于每股15元的情况,未触发增持条件,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在实施期内未实施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亦因实施期满而自然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