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向我国商务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湖北省商务厅作为调查组成员参加了调查程序。
2009年9月,商务部赴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当年12月,商务部发布第99号公告,对取向电工钢双反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10年2月1日,商务部再次赴武钢进行终裁前实地核查。2010年4月10日,商务部作出终裁。
这次裁决标志着我国首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案”大获全胜。据悉,下一阶段,我省商务部门将做好贸易救济效果跟踪工作,以维护产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