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一些地方出现的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规避淘汰的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20日紧急发出《关于禁止将落后炼铁高炉转为铸造生铁用途的紧急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加以制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淘汰落后须执行国务院有关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由工信部牵头负责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通知》精神,按期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工信部于3月31日召开了原材料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座谈会,预下达了各地区2010~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并要求各地抓紧工作,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工信部将根据分解落实的指标反馈,最终下达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近期一些地方出现的逃避淘汰的现象严重干扰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悖,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工信部指出,各地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的方针、政策、标准、指标均要以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正式发布文件为准,中国铸造协会下发的《关于推进优质铸造生铁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函》(中铸协字[2009]88号)不能作为各地免于淘汰落后生铁产能的依据。
铸造生铁企业确认有待专家审查
《紧急通知》指出,各地要抓紧落实工信部预下达的今明两年淘汰落后产能指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确定的目标,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其中,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落后钢铁产能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搞清现有落后炼铁、炼钢产能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生产铸造铁的小高炉,并在此基础上核定工信部下达的淘汰落后年度进度计划。工信部将根据各地反馈情况,统筹研究后尽快正式下达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年度指标。
对于生产铸造生铁问题,工信部表示,将在淘汰落后产能指标下达后,结合炼铁、铸造行业的实际情况,统筹研究解决生产铸造铁问题。在此期间,任何协会和组织不得擅自确定落后小高炉免予淘汰的标准和名单。
记者获悉,对于铸造生铁企业确认工作将稍晚一步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名单,工信部汇总后,请铸造协会、钢铁协会和金属学会共同组织专家审查。专家组将组织研究制订生产铸造生铁高炉的生产规模、工艺装备、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标准和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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