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委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强调要加强重点区域产业规划环评,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严防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污染转移。
《指导意见》提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
业内人士对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在“十一五”节能减排剩下的7个月中提高减排效率,并为“十二五”期间大气发展规划的整体布局创造有利条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通知很重要。反映出国家在大气控制中的需要。2009年,我国有108个污染物指标不达标,区域污染严重,臭氧、灰霾等污染亟需解决。以前我国对能源活动实施的是一种分散的多部门管理模式,增大了污染控制的难度,这次九部门共同下发通知有利于治理能源行业污染。目前正是中央、区域和地方共同实干的时候。”
政府应严控污染发生转移
《指导意见》提出,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同时,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按期完成首钢搬迁工程,组织实施好石家庄、杭州、广州等城市钢铁厂搬迁项目。
柴发合认为,区域间重点行业的迁移和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会使工业布局更加趋于合理,大气污染控制更有效。
对于《指导意见》中提到区域间重点行业的迁移问题,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区域间重点行业的迁移只能起到缓解作用而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政府与环保部门应严格把关,以防发生污染的转移。
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大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推进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
《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其他区域的火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侯宇轩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一季度二氧化硫减排的反弹趋势给“十一五”目标的完成又加重了负担,《意见》的出台虽然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解决一部分问题,但就污染物种类来看,着实应加大重点行业氮氧化物与颗粒物的控制,应以目前脱硫市场的现状为实际样本,对脱硝与除尘做到提前部署以及规划,以免造成资源的重复利用与浪费。
调能源结构从源头控制污染
柴发合对记者表示,能源消耗造成的污染比较严重,比如,煤资源浪费严重、使用不当,污染控制不得力,燃煤产生的能耗居高不下。虽然这几年我国也在改变,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但是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以根本改变。这也是大气污染控制长期存在的困难之一。柴发合认为,要想有效解决问题,需要加速发展方式转变。
侯宇轩认为,有效解决重点行业对区域空气治理的影响,首先是能源结构的调整,大力开发新能源与改善能源消费结构,这将促使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由能源消耗型向可持续资源利用型转移。有利于改变我国对高能耗产业的依赖与需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改善空气质量;其次是污染治理效率的提高,重点行业的技术推进如提高脱硫效率,制度的完善如排污收费制度等都是在污染控制边际效应递减趋势下实施的有效措施。由于大气污染的区域性与流动性,严控重点行业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排污权的交易就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环境与资源的有效配置;第三是区域控制与统筹结合,通知中提到大力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这些区域都是经济高速发达的区域,重工业比较集中,重点突击这些地区的化工、钢铁等行业能有效的提升整体污染控制速度。
清洁能源项目迎来新机遇
《指导意见》提到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
湖南CDM项目服务中心国际商务部部长方燕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CDM项目发展。CDM就是清洁发展机制,主要指的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CDM的减排效果是通过对比实现的,即新建一个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的发电项目,替代了传统的污染重的化石能源发电,在项目新建的时候就产生了相对的减排。”
方燕表示,加强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特别是新建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可以增加中国CDM项目的数量。从减排的角度来说,在中国减排和在全世界减排的效果是一样的,这样客观上更多的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