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已经拉开帷幕
自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电监会、环保部、监察部、能源局组成6个联合督查组,分赴全国6个大区,对地方政府越权出台优惠电价、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情况、火电企业脱硫电价、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展开拉网式大检查。
此次检查规模空前,力度颇为强大,对电价违规行为施以重拳。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察司副司长董志明在5月28日举办的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介绍,“从2004年以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共检查电力违法案件1.6万件,收缴电力企业价格违法收入15.89亿元。”
五大电价违规问题
根据董志明介绍,在电力价格执法检查中共发现五类较为严重问题。这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政策,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执行力度差。
董志明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地方针对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不但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还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优惠电价。”
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三季度以来,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反升,化学需氧量总量下降趋势减缓,节能减排的形势非常严峻。
第二类问题是,部分发电企业不执行脱硫加价政策。一些电厂脱硫装置投运率低,脱硫效果差,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执行脱硫加价政策;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装置运行情况记录不完善,基础资料不完整,不同发电企业之间脱硫装置运行记录、台账、内容不一致,增加了监管难度。
其三是,电网公司转嫁负担,压低上网电价。董志明介绍,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电网公司利用垄断地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压低上网电价,将经营压力转嫁到发电企业,厂网交易有失公平的矛盾严重。如,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调高上网电价政策,不执行上网标杆电价,而执行较低的试运行电价。
国家明令取消超发电价后,部分电厂仍以电量超发为由,低于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进行结算。另有部分电力公司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优惠电价,并将执行优惠价格的损失转嫁给发电企业;此外还有通过多级线路损耗等形式,变相压低上网电价。
“下一步,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电价政策。统一线变损计算方法和标准,规范脱硫设施运行资料管理,规范新投产发电机组适运行期间运行时间和电价水平。”董志明说。
第四类问题是,供电企业变换多种方式,多收用户费用。例如,通过扩大收费范围,执行分组分时电价;在规定销售电价之外,部分供电公司自立项目、自立标准,收取负控装置费、电表校准费、电力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第五类问题是,农村用电收费亟待规范。部分乡村农网建设和改造滞后,农村低压电网负载能力不能适应电力的需要。在电价执行方面,农网未改造地区与已改造地区相比,电价明显偏高;已改造地区,除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外,其他类别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用电。
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缓慢
多位电力行业专家分析认为,上述问题的存在归根为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缓慢,电力价格形成机制难以到位。
当前,我国电网企业仍处于相对垄断地位,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尚未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仍是政府定价,难以准确反映电力企业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供电设备投资产权不清,无法准确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标准;销售电价结构不尽合理,交叉补贴严重,各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不平等。
董志明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指出明确的路径:“应以破除电网企业垄断地位为目标,以加快电力市场建设为平台,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加快深化电价改革,尽快理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三者关系,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和绩效奖励机制,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促进电力行业上下游节约成本、强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