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巨头力拓、必和必拓和斯特拉塔(Xstrata)的负责人6月16日与澳大利亚政府官员会面,向澳大利亚政府提出他们认为可以接受的澳大利亚资源税调整方案。
必和必拓在当日的公告中公布了三家公司对资源税方案的调整意见。首先,资源税征收方案不应适用于此前的项目,即对已作出投资决策的在建项目不应适用;其次,应征收合理税率,保证澳大利亚作为投资目的国的竞争力;最后,应保证现有和新建项目保持稳定的税费征收机制。
根据今年5月初澳大利亚政府公布的新税改革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政府将面向全部非可再生能源领域征收高达40%的“资源超额利润税”(Resource Super Profits Tax)。这一方案在澳大利亚资源行业引起轩然大波,遭到矿业公司的普遍质疑和反对。
力拓当天就资源税政策再度向股东再次发出公开信,强烈指责这一方案会“破坏效率,不鼓励竞争,限制投资和就业增长”。
力拓表示,公司已经对资源税方案的最坏情况对现有方案进行了评估,最终得出清楚的结论——“如果这样的资源税政策在十年前公布,我们绝对不会在皮尔巴拉地区进行巨大的投资,而现在的力拓只会是铁矿石行业的一个很小角色。”
根据力拓统计,2000年至2009年间,力拓支付了接近200亿澳元的公司税和采矿使用费(royalties)。在此期间,力拓的税后利润总计达到370亿澳元,并在澳大利亚再投资了380亿澳元,其中包含260亿澳元的资本支出和120亿澳元的并购支出。
尽管如此,澳大利亚政府对这一政策持强硬态度。澳大利亚财长斯万(Wayne Swan)在6月1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40%的税率是政府的底线。“我们正在和矿业领域人士进行讨论和咨询,他们提出了他们的担忧……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事发生了改变。”斯万说。
力拓方面表示,正在积极参与澳大利亚政府的咨询和协商过程,并将和其他资源同行、澳大利亚矿物委员会(the Minerals Council of Australia)一起,向政府和公众准确表达矿业公司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