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6月1日起,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用电。
内蒙古取消了自治区发改委对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铝深加工项目(包括铝箔)、集宁区铝箔项目、卓资县化成箔项目、托克托工业园区以及多晶硅、单晶硅生产制定的优惠电价,执行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
按照规定,电解铝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7分钱,西部电网大工业电价子目录中的电石类电价并入电炉铁合金类电价。其中,电石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7分钱,铁合金类每千瓦时提高0.7分钱。
继续推动内蒙古西部电网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同时按照限制过剩产能的原则,调整交易试点企业名单,电石企业退出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范围。
调整大工业电价子目录中铁合金类、电石类和氯碱销售电价,取消对年生产规模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4分钱的优惠政策。蒙西地区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执行铁合金类电价。兴安电网大工业电价子目录中的电炉合金、电石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
同时,内蒙古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限制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淘汰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电量标准一倍以上的部分,执行淘汰类加价标准,超过限额电量标准一倍以内的部分,执行限制类加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