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国家调控政策频频出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一边是钢铁企业借淘汰落后产能之名重组、兴建新项目,产能规模扩大几倍。我国钢铁产能“越淘汰、越过剩”的局面何时能打破?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提出“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6月22日晚间,财政部宣布取消部分“两高”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
在政策力推下,国内钢铁企业重组,或又将掀起一轮高潮。
回顾我国近年来钢铁工业发展,一旦行业出现困难,最先想到的就是重组。比如,产能落后、铁矿石进口等问题。今天也不例外,业界普遍认为,抑制产能快速增长还是要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来实现。
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就曾发文要求,2006年淘汰全部2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2007年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和20吨及以下的转炉。
事实上,产能重组在一定程度上往往会刺激国内钢铁产能扩张。如拆除已有高炉,新建高炉容积是以前高炉的五六倍以上;钢厂重组后,淘汰掉现有产品生产线,新上板材等高端项目,一窝蜂地涌向板材市场等。因此,要警惕钢企以淘汰落后产能为名盲目扎堆上新项目。
分析师徐力告诉记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经济是钢铁产业效率和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竞争和规模经济的效率优势会促使产业渐进式重组,部分企业的规模会越来越大,这时,市场会从离散状态趋向相对集中的状态,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产业集中度的提高。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虽然钢铁行业的竞争比较充分,但我国的钢铁行业集中度并不高,从全球来看,美国4家钢厂的产量占全国的61%,日本4家钢厂的产量占全国的75%,2009年我国6家20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仅占全国产量的32.8%。
徐力分析了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低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对钢铁的巨大需求,钢铁行业具有较高的利润回报,市场的需求提升了众多钢铁企业的生产能力,许多中小钢铁厂应运而生。二是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的需要,大力发展因旺盛需求产生高利润回报的钢铁行业,为鼓励其区域内钢铁行业的发展,地方政府会提供给区域内钢铁生产企业某些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使本来在市场化条件下,并不产生利润的钢铁投资项目产生了利润,也就是预算软约束问题,再加上钢铁行业产生的环保成本并没有由钢铁企业自身来承担,使得钢铁企业不按照市场化规律进行生产,反而为利用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加大投资,致使我国国内的产能重复建设,行业集中度降低。
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学院教授许中波对地方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态度并不乐观。他在山西调研时就发现,在一些贫困地区,钢铁企业是纳税大户,当地政府在贯彻淘汰落后产能时消极应付甚至暗地里支持钢企。目前山西各地拆掉炼铁小炉子,新建大炉很少有小于1000立方米的。
从国际钢铁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钢铁企业的联合、兼并和资产重组,向集团化方向发展是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的一个有效方法。
“在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钢铁行业的重组是通过市场化的企业行为,而我国转轨经济的特点决定我国的钢铁业兼并重组不可避免地带有政府行政干预的特点。”徐力告诉记者,要提高行业集中度需要支持大型钢铁企业跨区域重组;鼓励钢铁行业进行区域性重组;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重组中的作用。目前的转轨经济条件决定了我国不能按照完全市场化的条件进行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因此需要制定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产业政策,对钢铁行业的重组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而提高行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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