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供电监管,提高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和规范供电市场行为,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供电检查的通知》要求,电监会于5月份在北京启动2010年供电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均依据今年刚刚颁布的《供电监管办法》。
今年供电检查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供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5月4日至31日;第二阶段为区域内交叉检查阶段,时间从6月1日至30日;第三阶段为电监会组织六个检查组开展区域间交叉检查阶段,时间从7月1日至31日。
目前,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任务已完成,各地已陆续进入第三阶段检查工作。在第三阶段区域间交叉检查中,电监会将各派出机构有关人员按照各派出机构区域间交叉、区域电监局和城市电监办相结合的原则,组成六个检查组,由各区域电监局任组长单位,并负责第三阶段检查和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
根据电监会要求,各派出机构将于8月5日、8月15日和8月31日前,分别将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检查报告和全年所辖区域内供电监管报告报电监会供电监管部。电监会将在四季度发布《2010年供电监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