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发布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该意见稿,将对农产品经营者的四种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加大处罚力度。包括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处罚金额为20万到100万不等,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发改委此次公布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与此前在全国开展的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相呼应。今年4、5月份,部分地区的绿豆、大蒜等小宗农产品价格涨幅剧烈,影响市场秩序。为此,发改委表示,研究制定《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