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过剩、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成为压在钢铁行业的几座大山……昨日(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 “《条件》”),对不符合生产规模要求的企业,不得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达标,鼓励企业与有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联合重组。但未给出准确时间表。
在7月12日召开的 “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介绍,《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对现有钢铁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扶持优势企业发展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工信部明确表示,《条件》按2009年企业实际粗钢产量核定现有企业的生产规模。按实际已发生年度而非2010年及以后等未发生年度的粗钢产量为标准,以防止企业为达到条件而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张,进而加剧钢铁产能的无序增长。工信部再次强调,对于生产规模达不到条件的企业,不能再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扩大产能达到规模条件,鼓励企业通过与管理、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联合重组达到条件。
兰格钢铁分析师徐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的原料价格居高不下,钢材价格持续下跌,钢铁企业利润微薄的情况下,《条件》的发布对钢铁行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作为我国钢铁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企业制定了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对钢铁行业的杂乱无章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规范,使那些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退出市场。
据介绍,中国大小钢厂有800家左右,既有年产几千万吨的大钢厂,也有不少年产几十万吨的小钢厂,同质化竞争加剧。李毅中认为,抑制产能过剩应当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李毅中表示,环渤海5省市钢铁产能已达3亿吨,一半以上钢材外销,渤海湾的环境容量已严重超标,但计划在此地区扩能和在建项目仍然不少。而华南地区净输入比例超过50%,粤闽桂南部沿海三省年钢材输入量5000万吨,占该地区需求量的60%以上,产业布局上极不合理。“必须通过调整布局结构,遏制产能过剩地区钢铁企业的盲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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