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安徽省物价局曾转发国家相关部委的通知,取消安徽省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并从6月1日起分三类执行加价。对列入国家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由0.05元提至0.1元,淘汰类加价标准由0.2元提至0.3元。对未及时关停淘汰的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昨日,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了解到,安徽省对未及时关停淘汰的高耗能企业实行的惩罚性电价标准确定,执行每度加价0.6元。
安徽省物价局规定,对列入省政府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关停淘汰的,自关停淘汰截止之日起,对企业生产用电电价进行加价,加价标准为每度0.60元。这对于已经被列入2010年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如小水泥、造纸、砖瓦窑等企业无疑是当头棒喝。
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标准一倍以上的,按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每度加价0.3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含一倍)的,按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每度加价为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