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昨日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对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实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类预警警示。对超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企业电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加价0.25元/千瓦时标准执行;对超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企业电价,按淘汰类电价加价0.3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蓝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市州和企业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黄色预警警示:除通报批评外,次月供电量扣减上月实际供电量的10%,并在2010年度节能降耗评价考核时扣减1分。橙色预警警示:除通报批评外,责令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次月供电量扣减上月实际供电量的20%,并在2010年度节能降耗评价考核时扣减2分。红色预警警示:除通报批评外,责令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次季供电量扣减上季实际供电量的30%,并在2010年度节能降耗评价考核时扣减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