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山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济南电监办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进一步加大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力度;同时,首次针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省内17家高能耗企业首次中招,最高面临每千瓦时三毛钱的惩罚性加价。
差别电价力度加大
为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山东省几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差别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通过价格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其中,着重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八大高耗能产业提高了实施标准。
通知规定,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山东省将对上述产业内的19家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其中限制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30元,加大了差别电价的执行标准。
惩罚性电价动真格
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会议上,国家首次提及“惩罚性电价”,“该政策实际上可视为差别电价的升级版,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产业的整治力度。”省物价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也是山东省首度执行惩罚性电价。
根据此前省物价局、济南电监办下发的文件,山东省超能耗惩罚性电价的具体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10%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超过限额标准10%-30%(含1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超过限额标准30%-50%(含3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超过限额标准50%-100%(含5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26日,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济南电监办联合下发的另一份通知上,首次动真格公布了省内17家超能耗企业名单,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对这些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每度电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加收0.02元到0.3元不等。
电力将审计节能减排
在加大高能耗企业的整治力度的同时,山东省审计厅26日同时表示,将对电力行业本身的节能减排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了解火电、热电、热力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2007年至2010年6月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投入、管理、使用节能减排资金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