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焦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一旦发现恶意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偷排焦化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高限处罚。
按照要求,一旦发现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修复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及时纠正并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恶意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焦化废水等违法行为,将给予法律最高限处理;对长期超标排污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建议实施限期治理直至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