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31日,河南新一轮的煤炭资源整合中,已有九成以上的小煤矿签订了兼并重组协议,尚有10个小煤矿因自动退出和产权纠纷等原因,还未签订正式协议。 签订协议,只是完成重组的第一步。从签订协议到完成实质性重组,包括完成资产评估、企业照变更、办理相关产权、证户手续等,还需要一个艰难的过程。
日前,河南省办公厅下发了由省七部门制定的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将为河南煤改的进一步深入提供政策支持。
此次由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七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从资产评估、采矿价款核准、财政补贴、资源配置政策、以及工商登记、税务等多方面对煤企兼并重组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
根据河南省政府此前制定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到今年年底,河南将力争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骨干煤炭企业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全省煤炭资源量的85%以上,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年产15万吨。同时,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此次政策的出台,将对煤炭企业的实质性融合,提供支持。
在项目建设方面,将兼并重组项目纳入全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对兼并重组矿井数量较多、进展较快企业,优先安排其“十二五”期间新建和矿井改扩建项目建设,支持矿井建设项目核准或审批。
在符合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情况下,根据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按照6大省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的数量,依照其现有产能及接续资源情况,优先将两权价款项目中已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向省6大省骨干煤炭企业配置,支持新建矿井。
在财政补助方面,对实施煤炭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中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技改项目,优先向国家申报。对获国家批准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按照主体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1∶0.4的比例予以配套。
主体企业对被兼并重组企业资产实施全额购并或持股比例达51%以上的,按照兼并重组剩余可开采资源储量和矿井个数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对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300万吨以上的财政不再给予补助;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180万吨(含180万吨)至300万吨的,每万吨财政补助4000元;100万吨(含100万吨)至180万吨的,每万吨财政补助5000元;100万吨以下的,每万吨财政补助8000元。同时,对兼并重组一处矿井再补助100万元。
为了鼓励被兼并煤矿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被兼并重组企业仍按原渠道纳税。市、县级政府对被兼并重组的本区域煤炭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地方政府留成部分,以2009年为基数,自兼并重组起二年内超基数部分全部列支,用于支持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以非交易形式办理的涉及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变更或转移,减免相关费用。
对关闭小煤矿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因非法违法被关闭的除外),补助标准为关闭一处矿井补助100万元。
目前河南省骨干煤炭企业已经累计投入近50亿元用于兼并重组。为了使整合真正到位,河南省相关职能部门还将通过协调省内高校帮助企业培养相关专业的人才、推进“五职”矿长选拔培训工作、向小煤矿派驻管理团队等办法,提高其管理和安全水平,做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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