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了节能减排这项“十一五”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青海站在三江源头,站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角度,面对独特的生态地位、富集的矿产资源、特殊的省情,正在努力勾画着推动四个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的宏伟蓝图。从政府到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心是那么的坚定;从干部职工到市民百姓,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愿望是那么的强烈。本报从今日起开辟“节能减排青海在行动”的栏目,全面纪录青海上下在节能减排道路上的所思所感、所作所为。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确保实现节能降耗目标,青海确定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规定时限,对电解铝、铁合金、水泥和碳化硅等高排放、高耗能行业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据了解,全年计划淘汰落后产能钢铁20万吨;电解铝5万吨;水泥294万吨;铁合金17.25万吨;电石及碳化硅5万吨。截至6月底,已淘汰(关停)落后产能钢铁20万吨;电解铝5万吨;水泥55万吨;铁合金6.73万吨、电石及碳化硅1.8万吨。
同时,省经委在各地区上报淘汰计划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协商确定了青海省201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向全社会公告。6月底,省经委还派出四个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的工业经济目标落实工作进行了集中检查,要求各地区对属地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要求关停的企业,责成各地区按规定期限予以关闭,未关闭者一律停止电力供应。
另据了解,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回,并停止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