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报,对99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要求各设区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逐家进行研究,明确整改时限、标准和要求,确保所有处理措施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
据了解,为遏制能耗污染反弹,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圆满完成,河北省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从5月中旬至6月底,河北省组织对1574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就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使用淘汰落后装置(设备)、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节能检查,初步认定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99家,查出一些无审批手续或越权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查出44家企业使用应淘汰的落后产能装置77项,另外还有2009年以来28家企业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新建项目33项,“双百企业”中有39家未按进度要求开展能效对标。
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对99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超过限额标准且未达到一倍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项目,由相关设区市政府、河北省国资委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金融机构停发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由相关设区市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相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涉及省属企业的由河北省国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对使用淘汰落后装置的44家企业的77项装置,已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67项,河北省工信厅要督促相关设区市于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对国家规定2010年底前淘汰且未列入河北省今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10项,河北省工信厅要下达追加淘汰计划,相关设区市政府负责实施,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对使用淘汰机电设备的293家企业,相关设区市要按节约能源法规定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拆除更新情况于9月底前报河北省节能监察中心备案。
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28家企业的33个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区市政府负责督促企业于9月底前按规定到项目审批部门补办节能评估审查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按违规项目处理。
对能效对标工作滞后的39家企业,相关设区市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8月20日前提交对标工作方案或对标分析报告。整改期间,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不予支持,并提高企业贷款风险等级,取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各种评先表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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