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甘肃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获悉,甘肃省发改委、兰州电监办日前决定,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提高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电解铝的生产用电价格。 具体提价标准为: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203元(电压等级110KV);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203元(电压等级35KV)。
上述分电压等级提价标准即新的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由省发改委另行下达。另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并对超能耗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8个高耗能行业中允许鼓励类企业执行调整后的正常电价,限制类企业执行0.10元/千瓦时的加价标准(较原加价标准提高0.50元/千瓦时),淘汰类企业执行0.30元/千瓦时的加价标准(较原加价标准提高0.10元/千瓦时)。 同时,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兰州电监办和省电力公司,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及以上的,按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按照加价0.25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消息,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22个省区市已全面取消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