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物价局发出通知,授权南平、三明、龙岩政府实施建材价格干预措施,对建材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价格干预措施于2011年2月2日解除。
据通知,建材一次调高价格5%以上、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20%以上的,企业应当在调价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受理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并可以规定限价。经营者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要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