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实行“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整体经济未受太大影响,但对特定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民工就业等短期内会产生一定冲击
“落后产能的淘汰一直是在按计划,分批进行。比如,钢铁行业前两年主要淘汰100立方米以下高炉,而今年淘汰100立方米以上、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另外有一些由于政策变动,新增淘汰的铸造高炉。到9月底,全部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将如期完成。”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中涉及山西省226家企业之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解释称。
根据工信部公布名单,山西省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中:炼铁1039万吨、炼钢20万吨、水泥844.8万吨、电解铝4.2万吨、锌冶炼1万吨、焦炭767万吨、电力126.05万吨、电石20.2万吨、铁合金3万吨、造纸9.59万吨、酒精0.3万吨、化纤3万吨、柠檬酸1.2万吨。
“目前来看,其他行业都没问题,真正的压力在钢铁上,不少高炉刚建起来没多久。”上述负责人说。
位于临汾市的山西晋韵钢铁公司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公司一座258立方米的高炉于2002年底才建成投产,一亿多元的投资尚未收回,但必须在9月底前关停淘汰。按照《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凡淘汰落后生产装置投产5年以上的,200—300立方米(含)炼铁高炉每座补偿300万元。相对于投资成本来说,这部分补偿资金杯水车薪,淘汰落后存在一定难度和阻力。
作为能源工业大省,山西自2007年以来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截至2009年底,累计关停钢铁产能4338万吨、焦化产能4239万吨、电力产能120万吨、铁合金产能33万吨、造纸产能30万吨。其中,产能置换、设立专项补偿资金、建立退出机制以及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等办法取得了积极成效。
以专项补偿资金为例,从2007年到2009年,山西省共安排淘汰落后补偿资金约12亿元,争取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约12.6亿元,直接促进了落后产能的有序、平稳推出,也为淘汰企业安置职工、解决债务提供了一定保障。
“我们对落后产能的淘汰一直要从设备拆除做到场地平整、地貌恢复,并且和监察厅等部门组织一系列专项监察活动,确保各地落后设备的彻底拆除和毁损。”上述负责人还告诉本报记者。
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攻坚战中,除了延续之前的主要措施外,山西省5月底前已将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了各市、县和企业,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将坚决采取停电、停水、停运、停气、停贷及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措施。据了解,在之前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中,并未出现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
此外,山西还将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继续将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之一,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县,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市县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征服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据介绍,由于山西省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实行“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整体经济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对于特定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民工就业等短期内会产生一定冲击。这也是山西省近年来在淘汰落后产能实践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该省经信委主任洪发科说,山西许多市县以“两高”行业作为传统支柱产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重、比重大,虽然补偿、奖励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资金缺口仍然很大,主要体现在补偿资金比例较低,与企业投资额差距较大;企业转产资金没有着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短缺。建议国家设立“职工分流安置专项资金”,同时对于淘汰落后产能转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并有效吸纳下岗职工的,给予项目启动资金或贴息资金的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