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8月31日正式发布实施,《规划》以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确定了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目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等目标。规划的发布实施对云南省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保障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给具有重要的意义。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刚说,作为指导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第二轮规划针对经济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与矿产资源经济可采储量不足、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矛盾日益凸显等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要求和近年来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取得的重要成果,对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年)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完善。
按照《规划》云南将预期实现以西南"三江"云南段为重点的一批重要成矿区带主要矿种找矿的重大突破,新增一批重要的矿产资源勘查基地;新增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煤炭40亿吨、铅锌金属1000万吨、铜金属500万吨、锡金属20万吨、钨10万吨、金200吨、银4000吨、铝土矿9000万吨、铁矿石3亿吨、磷矿石3亿吨,满足云南矿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云南将实施一批矿业开发重大建设工程,加大资源开发力度,到2015年规划全省生产煤炭1.3亿吨、铁矿石3500万吨、铅锌金属135万吨、铜金属45万吨、金40吨、银2000吨、磷矿石2800万吨,实现矿业产值(含采、选、冶、加工)4000亿元,利税500亿元;实施18种主要矿产开采总量控制。钨、锡、锑、稀土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其开采总量为约束性指标,实行严格的总量调控;其余14种矿产的开采量为预期性指标,主要通过市场调节。
《规划》要求云南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省主要矿山企业的采、选回收率分别提高2-3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从20%提高到40%;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矿业集中度,突破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开发技术难关,到2015年全省矿山总数控制在6500个左右,其中大中型矿山比重由目前的1.4%上升到10%以上。
此外,云南将促使矿山地质环境与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到2015年,全省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本不欠新账,历史遗留矿山及废弃土地的恢复治理率与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基本建立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以期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良好矿业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