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11日再次对部分超能耗企业调高了电价。这已经是两个月来,物价部门第三次对超能耗企业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据了解,物价部门第一次加收电价是在7月12日,首次对17家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措施,第二次是在8月23日,对12家超出产能的企业实施淘汰类差别电价,这次是第三次,江苏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处长丁坚介绍说,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国家电监委江苏电监办联合决定于9月1日起,对我省部分产品能耗超限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和淘汰类差别电价。“此次实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有七家,分别为江苏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常州华夏钢铁有限公司、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东日钢铁有限公司、灌南县兴鑫建材有限公司、江都市新马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在超限额企业的名单上,记者看到,南通东日钢铁有限公司超出规定的59%,而江都市新马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超出了70%。丁坚介绍:“我们对惩罚性电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这次公布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在一倍以内的。对全省149家企业的1600多台套的淘汰设备,实行淘汰类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