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11号公告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1号)要求,公司需要淘汰落后炼钢产能100万吨(20吨转炉*3)。公司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关停上述设备并拆除。目前3座转炉已全部关停,预计年底完成上述3座淘汰转炉的全部拆除任务,因此次淘汰落后产能已列入公司工作计划,对下半年及未来的公司运作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