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今后将被实施预警,其相关行业或企业将被限产或提前关停。日前,四川省环保厅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对各市(州)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预警调控。
总量减排预警分三级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经各级人大通过,由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级政府对各地市州政府进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一项硬性规定,考核不达标的,将对行政首长实施“一票否决”。 目前纳入总量减排考核的刚性指标包括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前者主要影响大气环境,后者主要影响水环境。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因此各地总量减排进展情况备受关注。
此次四川出台的预警调控方案,将总量减排预警级别按轻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将被启动一级预警:1、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市州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较滞缓,区域减排项目执行率低于80%的;2、重点减排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不能达到要求,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明察和暗访中,部分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可能影响当地减排成效的。而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则分别包括4种情况。
预警调控措施
一级(二氧化硫)预警:其钢铁、水泥、有色、火电等高二氧化硫排放行业限产5~15天;一级(化学需氧量)预警:其造纸、食品、酿造等高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限产5~15天。
二级(二氧化硫)预警:上述高二氧化硫排放行业限产15~30天;二级(化学需氧量)预警:上述高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限产15~30天。
三级(二氧化硫)预警:其钢铁、水泥、有色、火电,再加上焦炭等高二氧化硫排放行业提前淘汰;三级(化学需氧量)预警:上述高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提前关停。
整改不力将行政问责
四川省环保厅将及时分析各地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可能影响减排目标实现的有关问题。根据问题排查结果,对照预警分级评估级别,并将预警通知发送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级调控措施均由各市(州)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限产时间(淘汰)完成后预警调控自行解除。
这个制度还规定,对接到预警通知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影响全省减排任务完成的地区,由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改委、监察厅、省统计局视情况实施通报批评,暂缓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直至行政问责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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