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明确对未完成目标的人民政府、政府部门、企业、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问责办法。
其中,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给予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扩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对其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视情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示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者免职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其业绩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省环保厅的消息显示,四川还有成都、攀枝花、宜宾、达州、乐山、雅安、眉山等9个市的减排压力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