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召开“双三十”2010年第三次调度会。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在会上指出,在进行年度考核基础上,河北省将综合考核3年来“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承诺书》中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3年考核与年度考核将同步进行,针对考核结果,将严格兑现奖惩。
目前,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已进入冲刺阶段,河北省进一步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河北省环保厅按照“拒绝理由、全力完成”的总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逐一排查对账做好最后冲刺
今年以来,河北省节能减排“双三十”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1~9月,“双三十”单位共完成节能减排项目484项,其中节能项目207项,减排项目277项,河北“双三十”各项减排任务进展顺利,实现了时间与任务进度同步。
据介绍,2010年,河北“双三十”共安排减排项目328项,其中“双三十”县(市、区)共安排减排项目298项,截至9月底,共完成251项;“双三十”重点企业共安排减排项目30项,截至9月底,共完成26项。“双三十”单位完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粉)尘削减量分别为0.57万吨、1.89万吨、1.06万吨。
张杰辉要求,列入省调度考核的工程项目,要全力确保按期按要求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行,力争形成更大的减排能力。重点项目建设凡有一项完不成,不能参加年终评优评先。强化监管,确保已核定减排量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减排主力军作用。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对前期被国家核定扣减减排量的工程设施要整改到位,抢回减排量;对脱硫效率较低的工程设施,要进行完善和改进,提高效率,多增减排量。从现在起至年底,全省环保系统对重点减排单位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全天候、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减排设施运行情况。
张杰辉强调,各单位要对照承诺目标和考核办法,实施逐月测算、预先评估、跟踪分析、及早发现,针对存在的问题实施多部门综合会诊,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启动调控预警方案。“双三十”单位要统筹考虑增量与减量的协调问题,把严控增量增长作为实现减排目标的控制核心。要坚决落实省政府有关“两高”项目停运停产的要求,对属于“两高”的试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逐个排查,逐一对账。对违法建设,或已投入试生产但承诺的总量削减任务没同时落实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减存量控增量严把项目环评关
据了解,今年以来,河北省以水和大气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污染减排进展顺利,城市空气质量不断好转。截至8月底,全省省辖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达234天,比去年同期增加两天。全省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平均为1.69,比去年同期下降7.14%。
“虽然河北省的污染减排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河北省在削减新增量上统筹兼顾做得还不够好,以后既要抓减存量更要控增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介绍说,针对存在的问题,河北省将加紧完善薄弱环节,全力抓好污染减排的重点工作,在大力推进总量削减的同时,将控制排污增量作为四季度减排攻坚的重中之重。
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的增长,河北省环保厅要求,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关,对可能影响减排目标实现的“两高”项目,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一律责令其停产,金融部门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相关部门停止供水供电。停止受理燃煤电厂、钢铁、焦炭、煤化工、食品加工酿造、制药、造纸等高排放行业生产设施试生产申请;对未经试生产批复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试运行时间超过3个月、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
河北省规定,今年年底前,计划新投产的电力、钢铁、焦炭、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一律暂缓投运。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尤其要落实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
运行不正常倒扣减排量
河北省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在第二季度对全省国控和省控污染源进行了监督监测,共监测污染源689家。从监测情况看,达标排放率有所提高,但个别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现象仍是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
李葆介绍说,年终国家考核时,将对“十一五”以来建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尤其是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再核查,对不正常运行的要倒扣已核算的减排量。
“今年河北省共有50座污水处理厂和46台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要投入运行,这些重点减排项目成为河北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李葆说,为确保减排工程尽快竣工投运、发挥效益,河北省环保厅对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实行月通报制度。
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治污设施发挥减排效益。河北在全省开展污染减排大排查活动,将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作为大排查的重点内容,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重点减排工程,省每月一调度、市(县)每旬一检查;对规模以上的“两高”企业,超总量排放的实施限产限排,必要时对主要排放环节实行停产。对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问题严重的实施挂牌督办、限批等措施,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减排设施达标运行。同时,对全省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环保对标行动,引导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与此同时,强化督导、预警、问责、考核,河北省环保厅每月组织对各设区市减排进度、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并通报全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中国环保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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