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财政获悉,山西省差别性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征收方法和收入适用范围已经明确。
根据省财政厅联合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电监办和省电力公司出台《山西省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收入,作为一般预算收入由省电力公司按规定随电价一并征收,采取集中汇缴的方式,按季全额上缴省国库,作为省级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差别性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收入主要用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返退支出和征收手续费用支出等。其中惩罚性电价收入,待国家明确使用范围后,将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执行。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称,差别性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收入将以拨款、投资补助、应用示范推广补助、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