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是我国矿业大省,有色金属铜和国家保护性开采矿种钨、稀土等的开发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截至2009年底,全省有各类矿山5800多个,探矿权1790多个,矿产资源管理任务繁重。记者近日随部检查组赴江西采访了矿产勘查开采制度执行情况。
所到之处,让记者感到,江西多年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持之以恒地开展了矿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实效:通过监管,为矿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创新了国家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管理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我国优势矿产资源;通过监管,促进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水平的提高。
扎实工作,实现监管常态化
九江,江西的门户,矿业大市。目前已发现矿产108种,探明储量的有56种,现有矿产地760多处,矿产开发历史悠久,据介绍,该地境内有商周时期铜铁矿冶遗址。
都说矿产开发监督管理难,但在九江已不是难事,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齐美龙向记者介绍,近年来他们按照国家和部省的要求,依法全面整顿规范矿产开发秩序,结合实际,建立了配套的制度,使监管由过去的运动式集中整治,转变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保证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稳定。
探矿权是矿业产业活动的起点,探矿权人义务的履行、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稳定、规范。
九江市探矿权市场近年来空前繁荣,探矿权项目由2006年的81个增加到2009年的248个,增幅超过200%。在探矿权市场繁荣之中,为了防止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的勘查投入不足、圈而不探等情况,九江市从2006年起建立了矿产勘查项目履行义务与探矿权年度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
齐美龙局长介绍,他们在每年5月至7月对全市的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动态巡查,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方案实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检查包括这么几项内容:探矿权人是否完成规定的勘查投入,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探矿,是否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根据工作进展,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县际之间的督察、抽查,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勘查投入不足的,责成探矿权人追加投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者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每年10月至11月,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探矿权年检工作。年检内容主要是,动态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纠正、是否整改到位、年度勘查投入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这些监管增强了探矿权人的法制意识,保障了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祥云说:“江西省勘查项目主要采取属地化管理,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每年年底由所在区市组成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对辖区内探矿权进行年检。通过野外实地检查、室内资料审查,能较全面地掌握全省勘查项目的情况。”陈祥云介绍,在江西,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建立了探矿权项目档案,对探矿权实行动态跟踪监管。
矿产开发监管难,除了矿产多数赋存在地下难以监管、我国基层矿政管理力量长期薄弱等客观原因外,还与我国对矿产资源监管工作长期不重视、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与工作机制等有关。江西经过多年探索,以三项制度的落实来破解开发监管难题。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第一,完善企业和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制度。国土资源部门是矿产开发监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维护责任主体,矿山企业是履行矿法及其相关法规义务的责任主体。第二,建立矿产开发举报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矿产开发监督。江西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机关效能建设、服务创优年活动为契机,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为加强采矿权管理,维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2010年江西省开始全面实行统一的采矿权标志牌制度,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建立矿产管理督察制度,发挥专家力量监管矿产开发。在开展全省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检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审查、省级重点整合矿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现场督察和挂牌督办、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理等工作中,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吸纳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参与,充分发挥其作用。
创新制度,促进产业持续发展
钨矿、稀土矿等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多年来产量、出口量居世界前列,在国际市场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保护我国优势矿产资源,国家对钨矿、稀土矿等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但一段时期以来违法违规开采难以有效制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西省经过多年探索,保护性开采矿种开采总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主要措施为:一是实行采掘计划审查制度。每年年底,有关涉区市组织专家对全市钨、锑、稀土和萤石矿山实行下一年度采掘计划审查,确定下年度的采掘总量。未经审查,一律视为违规开采,不予下达生产计划。对稀土矿山证内资源,江西省实行新动用矿块审批制度,未经矿管部门批准动用的矿块不得开采。
二是实行火工产品与配额指标挂钩制度。针对钨、锑、锡、萤石等开采必须动用火工产品的特点,江西省从2008年起实行开采配额指标与火工产品挂钩的办法,根据已审查的钨、锑、萤石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经批准的采掘计划,组织专家对该矿山进行论证,测算其生产所需的单位炸药消耗量,按照下达给矿山的开采指标配额,确定其下一年度的火工产品供应总量,由公安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为矿山企业提供火工产品。这一管理措施,从源头上保证了开采总量控制制度的落实。
三是加强矿产品加工、运销环节管理。对钨、稀土加工企业进行加工资格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对钨、稀土矿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凡没有准运证的钨、稀土矿产品一律不予放行。对稀土原矿产品实行入库制度,所有稀土矿山产出的稀土原矿,都必须在当地矿管部门的监督下进入指定的仓库存放。运用卫星遥感、实时摄像等技术手段,在相对集中开采区域进行生产和运销的监控。矿政管理专家评价说,这一措施是一大创新。
有“世界钨都”、“稀土王国”之称的江西省赣州市,在矿产资源开发实践中就受益于监管制度的创新。
赣州市副市长刘琮介绍说,这几年,赣州在矿产开发理念上有很大的提高。市领导班子在钨、稀土开发上提出:整合资源,限量开采,深度加工,做大产业。
赣州市通过资源整合,资源向优势企业、上市企业和精深加工企业集聚;通过总量控制、准运管理等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保护了宝贵的稀土、钨矿资源,做大了稀土、钨产业。2009年,赣州钨产业产值达120亿元,稀土产业产值80亿元,在全国同行业中均占1/3。如今,赣州市已成为世界知名的钨硬质合金及刀钻具生产基地;世界知名的稀土磁性材料及永磁电机生产基地,稀土业形成了以磁性材料、荧光材料、储氢材料、功能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为主线的四大主导产业链。
长期的工作实践使江西省国土部门认识到,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勘查开采、圈而不探、滥采乱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的发生,必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实践中,他们探索出三个联动机制:一是在地方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建立国土资源、安监、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共同协调机制,推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二是针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执行难、强制措施不硬、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推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高位推进机制;三是推行人大、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机制。
拓展深度,监管转向促资源合理利用
在江西,矿产资源是许多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推进,一些地区更加重视矿产资源利用的监管。江西鹰潭市下鲍银铅锌矿区的资源开发就是一例。
下鲍矿区是我国东部近20年来建成的最大的现代化银铅锌矿山,矿区地处闽赣交界处的武夷山北麓。开发下鲍矿区的江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005年,由三家企业共同控股,分别占股40%、35%、25%,设计年采选矿石33万吨,公司现有385人。据介绍,同样的规模,国企一般得上千人。该矿山 2007年投产,主矿体埋深距地表300米以下。采用地下开采,竖井提升,斜井通风。
公司董事长黄政说,现在,矿山还未达产。在资源利用指标方面,银的选矿回收率略低于设计,铅锌的则比设计高,伴生金的回收率达到90%。黄政说,在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各级国土部门的监管工作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规范化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就是矿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企业发展之本、国家财富之源。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彭局长说,这些年来他们对矿产开发利用监管要求得很严。一是对开发利用方案的管理。管理部门要审查开发利用方案,如果矿山设计变了,采场变了,就需要修改或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二是开展储量动态检测。已全面实行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建立了矿山企业储量台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率”指标。对资源利用率高的,在补偿费上予以倾斜。
据了解,银海矿业有限公司设计的采矿回采率为82%。近三年据国土资源部门储量检测了解,实际采矿回采率达到90%以上。
下鲍矿区何以大幅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据公司负责人介绍,主要是优化采矿方法和回采工艺。他们采用国内先进的采矿工艺——尾砂胶结充填工艺,提高了回采率。最初矿山设计的是空场崩落法,改用充填法后,虽然采矿成本每吨矿石增加了150元,但回采率大大提高。银海矿业有限公司周总工程师说:“4年下来,多回采了8万吨矿石,实际多回采了13吨银、2300多吨铅、2900多吨锌,综合回收了金160多公斤,从而增加销售收入1亿多元,总的说,这个账是合算的。另外采矿工艺的改进对于环保有利,尾矿砂充填到井下,大大减轻了尾矿排放,使矿山环保工作上了一个台阶。”
部储量司司长贾其海检查工作后说,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既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着力点,也是矿业企业谋求效益的现实途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矿产资源管理的推进,将来监管的重点要更多地转向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