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地方税务局下发的有关通知,同意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度、2009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由于公司可以享受有关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故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动对2008-2010年当期所得税费用无影响。
由于税率调整,导致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发生变化,请投资者详见公司2011年3月22日披露的2010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