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10年及“十一五”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部分供电企业及9家中央发电集团公司、9家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所属部分燃煤发电企业继续开展节能减排现场督查。
《通知》明确了此次督查的内容:对于电网企业,将督查电网企业线损变化情况、电网节能技术改造情况、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情况、差别电价等电价执行情况、330千伏以上线路、220千伏以上主变运行效率、发电权交易、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和信息披露情况、需求侧管理情况(能效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情况,对“十一五”期间前四年节能减排情况,重点核查线损变化情况。对于发电企业,将督查供电煤耗及变化情况、厂用电率及变化情况、机组运行效率、二氧化硫排放及减排情况、烟气排放及治理情况、综合水耗及废水处理、综合利用情况、粉煤灰、石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情况,对“十一五”期间前四年节能减排情况,重点核查供电煤耗、厂用电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和脱硫机组运行率四项指标。
根据工作安排,电监会将组成九个督查组,预计上半年完成。电监会要求各督查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计划。要求电力企业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做好现场核查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