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盟市。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和督促淘汰落后产能生产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转移支付,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盟市,严格控制国家及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盟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实行部分高耗能产品限量生产管理。对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实行限量配额生产制度,制定产品产量控制计划,按照盟市分配配额指标,对产品单耗过高和严重浪费能源的企业,不予分配限量配额。严格控制计划,并逐步缩小生产区域直至退出市场,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要率先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