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促进农村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1998年开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时,实行了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为尽快启动农网建设和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省电力公司与代管县电力公司之间没有明晰的资产关系,责、权、利不统一,这些年以来,“代管体制”越来越影响县级供电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到2010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级供电企业1643家,其中代管568家;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县级供电企业356家,其中代管34家。
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提出在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同时,全面取消县级供电企业的“代管体制”。一年来,国家能源局积极督促电网企业加快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工作。截至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完成203家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上划管理,签署了40家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上划协议,对3家代管县级供电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主要涉及山东、河北、湖北、湖南、四川、甘肃、福建、浙江等省,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数量减少到322家;南方电网公司已完成27家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上划管理,主要涉及广西、云南和贵州等省,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数量减少到7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