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国将全面实施“阶梯电价”,新一轮资源性公共产品市场化改革已经启动。水电油气该如何合理定价?涨价的成本如何监审?公共资源产品的公益特性怎样保障?价改之后服务如何跟进?一系列问题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专家表示,我国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支出的水电油气不能一味采取“纯粹市场化”措施,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只有明白晒出涨价的理由,制定调价的透明机制,才能避免将“改革”简单地等同于“涨价”。
各方热议“阶梯电价”
近期,北京、上海、重庆、广东、辽宁等多省市紧锣密鼓地进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电价调整已“箭在弦上”。按照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实施方案,除了第一档电价价格维持不变之外,第二、三档电价都要上涨。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后,70%到80%的居民用电价格能够保持基本稳定。对大多数居民家庭来说,电费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只有少数用电量多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会有所增加。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表示:“居民阶梯电价的改革,比较好地体现了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也体现了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对收入分配关系适当调控的总体原则。”
对于各省市公布的听证方案,百姓最关心的还是价格维持不变的首档基本生活电量。从目前各省市公布的听证方案来看,上海的首档基本生活电量最高,为每户每个月260度,其他省份如江苏204度、河南150度、天津200度等。陕西最低,为每户每月120度。此外,多数省份还表示,对于低保户、困难户等每月将给予10度至15度的免费用电额度。
综合东西部的情况,第一阶梯标准相差约一半。多数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数定得太低就是变相涨价”。也有网友建议,“既然鼓励节约用电,是否可以再增设一个优惠档,对用电特别节约的居民实施电价下调,让他们享受更多优惠,突破现行方案的‘加价’定式”。
“成本透明是赢得消费者理解的关键”
实际上,在今年通胀水平可能整体回落的背景下,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水价调整年初就开始了。2月1日起,长沙居民用水价格从每吨1.88元上调至2.58元;2月29日,广州听证会讨论了两套水价听证方案,居民用水价格每吨分别比原标准高出0.7元和0.6元。
气价调整也稳步跟上。4月上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召开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自4月25日起,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5元调至2.40元。
虽然此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曾明确指出,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价格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可事实上,听证会密集扎堆,水电气价格“逢听必涨”已成客观事实。
以往我国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比较低,为理顺价格关系,改革的方向可能表现为“加法”多一些,“减法”少一些。但在做加法时,缺乏成本公开、成本监审机制,已成为一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主要障碍。
“成本透明是赢得消费者理解的关键。”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发展中国家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改革要形成透明的定价机制、透明的企业成本和公平有效的补贴政策。
以成品油为例,定价机制改革和提价有时是必须的。对于公众来说,缺乏成本透明的成品油定价就是一笔糊涂账。每次成品油提价都演变成供需的博弈,不涨价就闹油荒,公众难免会产生置疑。
文章来源:中国传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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