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年改革的重点。其中财税体制改革涉及煤炭等资源行业,这与钢铁原料紧密相关,受到钢铁行业和钢铁原料行业的普遍关注。
牵动钢铁业和钢铁原料业
《意见》指出,大力推进年度重点改革的7个领域,其中财税体制改革明确:“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这一重点中,《意见》指出:推进电价改革,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扩大工商业用电同价实施范围,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意见》还明确: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
这些改革的重点都与钢铁业和钢铁原料行业息息相关。诸如,今年改革重点工作之一的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这将直接关系到煤炭行业,同样波及钢铁行业,因为钢铁行业是煤炭、焦炭消耗的大户。
生产成本面临考验
据介绍,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7个税目的矿产品,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从量计征是指根据征税对象的销售数量,按照固定税额标准来计征;从价计征即根据征税对象的销售金额来计征。
今年将资源税改革列入重点改革领域,并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这将给煤炭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一些业内专家认为,资源税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尤其是能源企业认为作为主要原材料或生产成本的企业,将要面临较为严重的考验。1994年,我国对7种矿产品征收的资源税,当时从量定价,现在煤炭价格已由当初的100元/吨左右上涨至1000元/吨,上涨10倍左右,但资源税并没有调整。产量大幅增长,从定额到计价征收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扼制资源无序开发的情况。
以天然气为例,将从价计征,现行的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9元/千立方米。若按照5%的从价方式计征,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将近960元左右,则须交税将近50元,提高幅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向低碳方向发展
资源税上涨后,资源价格也面临上涨的可能。除对能源生产企业会造成一定影响外,高耗能企业受冲击也将较为严重,其生产成本将大幅上升。而石油、煤炭等能源不可再生,尤其是我国属于资源紧缺国,资源使用应该有一定限度。实行从价计征的新办法,避免了资源的浪费,提高矿石资源的利用率。
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有一条就是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业内人士认为,部分资源消耗量大、污染环境严重的钢铁企业将受到冲击,迫使这部分企业朝低碳、循环经济方向发展。
资源税改革被列入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这将加速钢铁原料产业和钢铁企业的转型发展,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和环保治理。
资源税改革是否会带来煤炭、焦炭等能源价格的上涨,这是煤矿、焦化企业和钢铁企业所担忧的。据公开资料显示,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之后,中石油新增税收约55亿元,中石化新增税收约15亿元。以2010年石油产量在2亿吨的水平计算,三大石油企业将承担600亿元左右的资源税。而这些税额压力有可能传导至下游,增加炼化企业成本,导致石油下游产品提价。无疑,高耗能企业迫于成本压力,不得不加大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的力度。
据悉,唐山地区多家钢厂、焦化厂、采石场等的严重污染企业和落后装备被予以关停取缔。河北汇源炼焦制气集团是唐山市一家私营焦化企业,如今成为唐山率先被拆除的焦化企业。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已经将北厂区的2台110平方米无脱硫设施烧结机拆除。目前,河北省钢铁企业有2亿多吨钢铁产能,计划削减6000万吨。
促进区域平衡发展
随着《意见》的实施,资源税改革全面展开,资源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对西部地区明显利好。业内人士认为,市场化价格之下企业超高利润将得以调整。我国石油、煤炭等资源多产自西部,而资源多用在东部,并未能很好地给当地创造税收,之前资源价格偏低使东西部差距加大;资源税调整后,会增加地方收入,收入差异会缩小。资源税是缩小东西部差距的有效手段。这使得东西部地区的能源生产企业和能源消耗的钢铁企业都将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也是一大机遇。
链接
资源税的“前世今生”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1984年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开征的税种。它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目的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赢利,实行普遍征收。目前,资源税依然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以煤炭行业为例,原煤征收资源税2元~5元/吨,焦煤8元/吨,综合起来资源税平均为3.5元/吨。相对于每吨将近千元的煤炭价格来说,资源税不到1%,不但对地方经济发展起不到明显的推动作用,而且对限制煤炭滥采作用亦不明显。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2010年6月1日,新疆率先实行了资源税改革,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当年7月6日,该办法被扩大到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此后,资源税改革,按照价、税、费、租联动机制,已经在一些地区尝试。
2012年3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要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