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是不可替代的产业,钢铁材料(行情专区)是无可替代的材料,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拉动了钢铁产业飞速发展,钢铁产业的飞速发展又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据统计,去年我国粗钢产量达到7.17亿吨,80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2012年吨钢利润是2.6元(包括非钢收入在内),而上缴的利税和缴纳银行的财务费用却是吨钢200多元。现在应该做的,是凝聚共识,设法化解钢铁产业面临的产能难题。
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应该采取坚决措施,一方面提高节能、环保、质量标准,依法依规限制一些产能;另一方面采取促进转移消费的措施,消耗一些产能。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一批”:优化结构减掉一批,节能环保限制一批,增加需求消耗一批,跨国转移用掉一批。据初步测算,这“四个一批”,最少可以化解1亿吨的钢铁产能。例如,在优化结构工作中,淘汰落后装备方面,即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坚决淘汰,只要加强执法检查,可压缩4500万吨产能;提高建筑用钢标准方面,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场站等公用建筑及地震带房屋建筑必须用高强钢筋,可以减少1500万吨产能;提高节能环保标准方面,对不合环保法、能源法的企业,该停则停,该关则关,这其中5000多万吨的产能可以压缩。
从长远来看,通过自身的产业升级和增加需求等方式减少钢铁行业产能的空间仍然很大。产业升级方面,修改和提高生产、使用标准,钢厂普遍提高钢水纯净度,在炼钢过程中,增加几分钟的吹氧时间,这些就可以压缩近亿吨的钢铁产能。增加需求方面,大力发展钢结构产业,在大型公共建筑、大型桥梁、大型房屋建筑等行业,强制或大力提倡使用钢结构,可以增加新的钢铁消费需求。此外,随着我国企业外包服务能力的提高,在涉外工程总包中可以大幅提高使用自有钢材的份额,在装备出口方面增加钢材二次出口,也可以消化不少钢铁产能。
钢铁企业应该如何实现转型升级?笔者认为,钢铁企业要对照《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一条一条地落实,解决“不合法”或“部分合法部分不合法”的问题。对照《规范条件》,尚有一定差距的企业,通过技改和升级,尽快达到要求。这也是今后钢铁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规模较小、下大功夫也难以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钢铁企业,应加快实施转型发展,否则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同时,钢铁企业对节能减排、产品质量要有积极的行动和高度自觉性。
化解钢铁业的过剩产能需要下定决心去实施,特别是一些职能部门,要勇于直面问题、直面矛盾。过去为了整顿“地条钢”企业,我们的工作组曾穿着防弹背心,带着氧气焊枪去现场拆违法装备,执法就应当有这样的气势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