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公布四起环境保护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以下简称“紫金山金铜矿”)所属的铜矿湿法厂清污分流涵洞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后果特别严重。判处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各相关责任人依次获刑。
据介绍,自2006年10月份以来,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以下简称“紫金山金铜矿”)所属的铜矿湿法厂清污分流涵洞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虽采取了有关措施,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该涵洞渗漏问题日益严重。2010年7月16日,用于抢险的3号应急中转污水池又发生泄漏,泄漏含铜酸性废水500立方米,再次对汀江水质造成污染。致使汀江河局部水域受到铜、锌、铁、镉、铅、砷等的污染,造成养殖鱼类死亡达370.1万斤,经鉴定鱼类损失价值人民币2220.6万元;同时,为了网箱养殖鱼类的安全,当地政府部门采取破网措施,放生鱼类3084.44万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