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3]341号 【发布日期】2013-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3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40%。
二、2013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10年到2012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请将配额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附件:2013年第二批钨、锑、钼等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