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又一次凸显发展与环保并行之“难”。如何破解这道难题,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或可为助力。
作为西江主要支流之一的贺江6日爆出水污染事件,引发下游广东省用水担忧。7日,广西贺州市通报,贺江污染属可控范围,已基本锁定污染源。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介绍,当地政府已将马尾河一带的112家采矿企业关停并进行取样,“这112家矿企可以说都是非法采矿,政府早前已多次整治,但屡禁不止。”
贺州市多次整治非法采矿却屡禁不止,以致水污染事件发生,不仅反映出政府监管措施有待加强,更将发展与环保难题直呈大众。明确“贺江污染属可控范围”后,未来如何有效应对此类资源富集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或可期待。
在7日召开的驻桂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情况汇报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介绍,下一步争取将广西西江流域列入中央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范围。西江是珠江的主干流,是广西的“母亲河”、珠三角城市的“生命源”。西江流域的生态问题不仅影响广西,也会影响全国生态安全。
他说,2012年,西江干流龙江河发生镉污染突发事件后,广西全区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甚至关停,这对广西的财政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广西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希望考虑广西为实施生态建设和保护珠江水源付出代价的实际情况。
陈章良表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补助,又包括区域间的横向补偿。未来,广西将致力于强化政府生态补偿的主导作用,按照“谁开发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建立生态补偿政策的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他建议,在国家层面完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整治法律法规,把生态补偿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开展生态补偿立法工作。
当天,39名驻广西的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专题调研组奔赴广西各地开始调研,以实地考察推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该机制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