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7.5%,增幅同比回落4.7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矛盾更趋突出。一些税收收入降幅较大、财政困难的县,出现了收“过头税”的苗头。
所谓“过头税”,是指地方政府过度征收税务。概括而言,有时间上的“过头”(如将明年的税提前到今年征收)和幅度上的“过头”(巧设名目征收税费)两大类。
收“过头税”,会给经济带来哪些危害?制止“过头税”, 需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应从哪些方面着手?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总体上看,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匹配,收“过头税”是少数个别现象
“前些年财政收入增长快的时候,几乎听不到有收‘过头税’的情况;现在财政收入增长慢、压力大了,‘过头税’就冒出来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从相关税收分析数据来看,全国税收情况总体上是好的,收“过头税”只是少数个别现象。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受经济增长放缓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影响,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同比增长7.9%,增速回落1.9个百分点;与经济指标密切相关的主体税种,如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速比去年同期分别回落1.5、8.1和3.1个百分点。“上半年GDP增长7.6%,经济增长放缓,几大税种增幅也相应回落,并没有出现‘逆势上扬’的异动,这说明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是基本匹配的。”刘尚希认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困难较为突出,税收收入出现了明显的负增长。比如,国内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从全国来看,上半年同比增长6.6%;但分行业看,在20个重点工业行业中, 有7个行业的增值税收入下降,其中,煤炭和有色金属行业增值税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同比分别下降24%和11.1%。
受此影响,以钢铁、煤炭等资源为主的市县,由于经济结构单一,税收收入出现大幅减少。一些地方特别是财政较困难的县,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由县政府牵头成立“税收领导小组”,要求税务机关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甚至动员乡镇干部代征税款。
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
对于一些地方出现的收“过头税”苗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明确指出,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害人,害的是纳税人,占用企业资金,影响企业发展,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绝不能这样做;害己,害的是税务自身,因为收“过头税”违背了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原则,损害自己的执法者形象;害长远,害的是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造成税收与经济的恶性循环。
王军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如果有关方面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时,税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汇报,说明情由,争取理解和支持并进行纠正。税务总局将组织专门力量,调研查处收“过头税”的问题。同时,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发展。
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向全国推开,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营业税。国家减税力度不断加码,意味着下半年税收工作难度加大。税务部门如何为国家提供财力保障?
“依法征税有两层含义:一是该收的税一定要依法收上来,二是坚决不收‘过头税’。当前,堵漏增收是依法征税的一个重点。”王军表示。
从7月份起,国税总局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劳务出口和服务产业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思路,将国际税收管理融入整个税收征管工作格局,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积极应对税基侵蚀、利润转移的形势,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