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电价可以促进电力消费,帮助煤炭从“去库存”转向“补库存”,度过困局。同时,下调电价有利于降低工业生产成本,有助于缓解许多产业的困难局面
“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收到任何国家发改委下调电价的通知,更没有开始做这方面的准备工作。”8月20日下午,中国五大电力集团之一的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说,目前的市场传闻“并不可信”。
日前,中国电价调整又一次成为市场焦点——有报道援引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消息人士的话称,国家发改委做出了年内调整电价的初步方案,“在煤价没有回暖的情况下,最早今年10月将下调电价”。
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昨日致函国家发改委新闻办求证上述消息,但截至本报发稿,尚未得到官方回复。不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对媒体回应称,“到年底会按各项条件商议电价是否要调整,当前并没有任何国家层面的调价方案,也不会在10月调整电价”。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林伯强则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按规章,下调电价是“必然趋势”,但至少“在明年1月之前不会调整”。
下调呼声不断
随着煤炭“黄金十年”在2012年正式结束,中国煤价整体一直处于下行态势。数据显示,去年9月开始,国内煤炭价格连续下跌了10个月。以7月31日收盘时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为例,5500大卡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570元/吨,比年初的633元/吨下降了63元/吨,跌幅接近10%。
对此,有消息人士对媒体说,由于煤价降幅太大及地方政府的施压,“国家发改委为了保持煤电联动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做出了年内调整电价的初步方案”。消息称,在煤价没有回暖的情况下,最早今年10月会下调电价。
“今年以来,各地纷纷呼吁下调电价,以减轻工业企业成本负担。”与上述消息相对应,江苏省机关报《新华日报》8月19日也称,“目前讨论的方案有两个:一是上网电价作调整,销售电价保持不变,理顺现有电价机制;二是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作调整。”
《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早在今年5月22日,国家发改委决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时,市场就出现了下调电价的传闻——“国家发改委已接到来自多个省份政府的申请,要求下调工业用电价格,以带动地方工业生产”。
8月12日,《人民日报》又援引煤炭行业人士的表态称,下调电价可以促进电力消费,帮助煤炭从“去库存”转向“补库存”,度过困局。同时,下调电价有利于降低工业生产成本,有助于缓解许多产业的困难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投行花旗银行5月21日也曾预计,中国将于今年第三季度下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分(约2%),来补足国内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有一定依据
据本报了解,频繁出现“电价下调”的呼声不是没有依据。去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既取消了电煤价格“双轨制”,还完善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这其中,《意见》提出,“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
对比上述环渤海动力煤10%的跌幅,中国电价确实到了“可以调整的区间”。
“刚在去年捋顺了煤电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肯定不会错过下调电价的机会。”林伯强分析,“因为,此举既是对上述《意见》等规章条文的尊重,更要让外界看到中国电力的市场化改革决心。”
但林伯强认为,电价肯定不会在10月进行调整,“一方面,电价调整是大事,不可能仅花1个多月时间就出台让各方都满意、且符合市场真实情况的方案;另一方面,按去年12月底《意见》出台的时间点看,最早也要到明年1月才会出台调整方案。”
一位要求隐去姓名的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按经验看,电价调整是“自下而上的过程”,即各省要先向发改委处报告,经国家发改委组织测算评定后才能决定,“而不是草率出台方案”。
该人士认为,从调整方案看,有关部门最终会下调上网电价(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不会涉及到终端居民用电和销售电价的调整。
难免不遇到阻力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得到了这样的观点:到时候下调电价,可能也会遇到不小的阻力。比如,《人民日报》此前援引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的话称,虽然火电行业从过去严重亏损转变为当期盈利,但仍然存在许多影响盈利的不利因素。
《人民日报》举例称,受全社会用电需求增长下行影响,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下降,企业边际利润在下降,且去年开始的全面脱硝等环保改造工作需要较大投资,国家出台的补贴电价远不能抵消成本的增加。同时,因往年煤电联动价格远没到位,火电企业历史欠账较多,五大发电集团负债率均在80%以上,高于国务院国资委的“预警线”。
“遇到电力企业阻扰是肯定的,过去几年,他们确实因煤价上涨受了苦。”林伯强说,“但这不应该成为拒绝涨价的借口。而且,可以预计,电企的意见也根本不会为煤炭企业所接受。”
对此,上述原中电联人士认为,下调电价对电力企业造成的损失可能会通过其他途径补贴给他们,以保证电企发电的积极性,“比如,有关部门可能会增加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助”。事实上,《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征收标准“可以适时调整”。
在林伯强看来,电企和煤企的纠纷短期不会消解,“这意味着,中国仍须推动在电力体制方面的深度改革”。“时至今日,2002年5月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俗称‘5号文件’)仍具有指导意义。关键是,要认清中国目前的电力市场处在哪个阶段,并至少要进一步推出符合阶段性特征的电力市场改革方案。”他建议。
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总经济师胡兆光此前对《国际金融报》建议,长远来看,仅调整上网电价或也不完全公平,“未来,应择机将销售电价纳入调整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