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拟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为七类,逐步过渡到主要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为三类,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销售电价体系是从计划经济时代沿革而来,主要以行业、用电用途为主进行分类,目前分为居民、农业生产、大工业、商业、非工业和普通工业、非居民照明七大类。
现行销售电价分类方式和分类间的比价关系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要求。一是基于用电用途的分类过细,而基于供电成本的分类则过于简单,繁简不当。以用电用途为主进行分类的主要问题是电价不能充分反映供电成本。二是用电类别间的比价关系不合理。对于用电负荷特性相同的用户,存在用电类别不同而执行不同电价的问题,没有实现用户公平负担,用户间交叉补贴较多。目前,主要存在工商业用电补贴农业和居民用电、高负荷率用户补贴低负荷率用户的情况。三是制约下一步电力改革。现行销售电价以用电用途为主的分类方式,没有准确反映电力用户成本情况,直接过渡到市场定价将导致价格变动过大,制约电力改革的平稳推进。此外,电费的收费方式也与经济发展相脱节。
这位负责人表示,调整销售电价要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特别是要注重保护居民、农业用户利益。
记者从发改委了解到,最终出台的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政策,要求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将现行以用电用途为主进行分类的销售电价体系,改为以供电成本、用电负荷特性为主进行分类,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体系。改革的内容:一是简化按用电用途为主的销售电价分类;二是逐步推行按供电成本、用电负荷特性分类定价。
随着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工作的推进,将减轻部分行业的用电负担。将居民家庭及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用电归类为居民用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