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支持,并维护金融稳定。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就建立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安排一事进行了积极有效的磋商。在2013年9月的国际清算银行(BIS)例会上,周小川行长与德拉吉行长就有关安排达成了一致。在各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双方于10月9日正式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
与欧洲中央银行建立双边本币互换安排,可为欧元区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促进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也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在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