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一则关于山西大同“600余辆运煤车被堵电厂大门口”的报道再次将讨论已久的“煤电互保”政策推向了风口浪尖。
“有了利益纷争,堵电厂是很正常的,这也是一个必然现象。”一位发电企业负责人道出了其中的症结所在。
实际上,从河南、山东、山西等地实施煤电互保的情况来看,这一政策也并没有当初制定者设想的那么好,而是激发出各种矛盾,有些甚至不了了之,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也让“煤电互保”陷入尴尬的境地。
“一般煤电互保政策出来的第一个月执行的还比较多,河南应该是最严格的了,但一个月之后,很多电企就不愿意再实施,算是没有了下文。”分析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山东省的煤电互保政策则基本没有执行,因为山东的煤价跟外省差价太大了,一吨就比省外高50~60元。
此次煤电互保政策最先开始于河南。今年5月初,河南省推行“煤电互保”政策,要求发电企业优先使用本省煤炭,还推出了奖励政策:在河南省内电煤采购基数上,每增加1万吨省内煤采购量,对采购企业奖励1000万千瓦时电量;而如果少采购1万吨省内原煤,则扣罚1200万千瓦时基础电量。
河南省这一强制性措施效果相对比较明显,使得处于劣势的河南本地煤有了喘息的机会。河南神火集团一位人士介绍,如果不是采取这样一种措施,煤炭企业的经营状况会更差。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情况下这是一种补充,电力作为垄断性行业是吃不了亏的。”
河南政策一出,山东、山西等煤炭大省也制定相应的政策,其中引起最大“轰动”的要数山西省扶持煤炭企业发展的“煤炭20条”。
山西省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因此可使煤炭企业每月减少15元/吨的生产成本。另外,还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签订长协合同,实现煤电和谐。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曾明确提出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
而在山西“煤炭20条”中,虽然两项资金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降低的成本很快就被后面的价格下跌所淹没。因此,山西部分老煤矿早已没有成本可降。
上述电力企业负责人表示,现在各个电厂都在盈利阶段,稳定了煤价,也就是煤企不亏,电厂的日子过得相对好一些。
“如果煤价继续降,达到煤电联动的上限,国家肯定要降电价。所以煤价下降,其实既不利于煤炭企业,也不利于发电企业,现在大家达成一致共识,认为现在的情况是基本可以接受的。”该负责人说。
中宇资讯分析师关大利则认为,煤电互保对于理顺当前煤电矛盾作用有限,治标不治本,煤电双方的矛盾主体还是市场煤计划电,体制不改变,矛盾就很难根除。 |